曹長青:有尊嚴地活著


貝嶺先生和吳國光先生分別在《北京之春》(1994年7月號)發表文章,回應和反駁我曾發表的“有尊嚴地回家”一文(《北京之春》,1994年4月號),並就尊嚴問題提出他們的看法。

人的尊嚴問題是一個很需要討論的問題,尤其對于中國的知識份子而言。在海外這樣一個有言論自由的環境,討論和爭辯回國、民運和人的權利等問題,對于理解什麼是人的尊嚴;怎樣做人處世才更有尊嚴;尊嚴對于知識份子有怎樣的價值等問題都有幫助。因此撰寫此文,作為應答,並進一步討論。

不承認吃人血饅頭

我在“有尊嚴地回家”一文中曾批評貝嶺在香港公開發表的“我不是民運人士,我也不喜歡民運”的講話。而貝嶺先生在他的回應文章中,那種“與民運劃清界限”的傾向更加明顯。他瞼X一副超脫的、文化人的、與民運似乎從來沒有關係的姿態,並陳述很多事實為這一姿態辯護。

是否從事過民運或是否繼續從事民運活動,都是個人的自由選擇。但是為了某種目的,刻意地否認釵h事實,只能有損知識份子的尊嚴。 例如,貝嶺在文中解釋說,他在香港沒有那樣講話,是記者寫的不準確。但香港兩家報紙和《世界日報》駐港記者都做了有關“貝嶺否認為民運人士”的報導。三家報紙的不同記者怎麼可能同時都聽錯了貝嶺的講話?到底是誰不誠實?

我文中提到貝嶺回國手持的“綠卡”,也是因為“六四”而獲益得到。貝嶺先生說我的說法“近乎野蠻”,他聲稱回國持的是中國護照。我的提法是援引香港記者報導“週三抵港的持美國綠卡的大陸詩人貝嶺”。如果這種提法不準確,貝嶺僅持中國護照回國,那麼他憑什麼身份返回美國呢?貝嶺先生在文中也承認,他已申請了綠卡。他的護照上盖著美國移民局的可居留證明。現在幾萬中國留美人員因享受總統“保護令”而申請綠卡,很少有人真正拿到了製作好的綠卡。大多數是像貝嶺這樣在護照上誑瓣[居留簽證后回去的。這和持真正的綠卡在本質上又有什麼不同?難道以詩人的智商,貝嶺先生還需要我提醒他,“綠卡”的意義絕不是那張塑膠卡片,而是在美國的居留權?

不久前在《新聞自由導報》上看到作家鄭義寫的悼念六四死難者的文章,很為感動。他當年曾置身天安門廣場,相當深地涉入了這場民主運動,並為此在中國大陸逃亡躲避幾年,最后逃到美國。但他還認為自己現在獲得政治庇護是“吃了人血饅頭”。而八九民運時沒在國內,現在獲得美國“保護”的千千萬萬的中國人,實質上都是“吃了人血饅頭”的。儘管沒人希望這饅頭上帶血,儘管有人竭力強調沒人流血他也可以用別的辦法吃到饅頭,但無法否認的事實是:這“帶血的饅頭”大家都已經吃下去了!為什麼要否認?難道有吐出來的勇氣不成?那些把“人血饅頭”吞了卻否認自己是“六四”的受益者的人,實際上是在為自己與民運劃清界限,或不參加民運活動找一份心安理得罷了。這個世界上永遠有人得了便宜賣乖,永遠有人把良心和“帶血的饅頭”一起吞了!


與民運有關,卻極力否認

貝嶺先生為了與民運劃清界限,把《世界日報》文化基金會給他的資助,也說成是與民運人士身份毫無關係,而是資助學術研究與寫作。但事實上,這一“緊急資助”項目的21名獲得者有哪個是與民運毫無關係的大陸留學生?我作為獲得者之一,瞭解這一內情,難道需要把這21人的名單公佈出來,讓人們看看有誰與民運沒有關係?貝嶺先生真有睜著眼否認事實的膽量。

在貝嶺獲准這筆1.5萬美元的資助后,台灣《聯合報》系負責人王惕吾先生來紐約,還在飯店招待了當時能夠聯繫到的資助獲得者。貝嶺先生和我還有參加過六四的作家及當時剛從大陸逃出的民運人士都作為資助獲得者在座。席間,王惕吾先生說,“等你們民運人士將共產專制結束了,我第一個回大陸辦一張全體中國人的《世界日報》。”貝嶺先生把自己描繪成一個與民運沒有關係的純學者而獲得這筆資助,寫的時候手沒發抖吧?

貝嶺先生如此歷數自己和民運沒關係,以此證明他沒吃過“民運飯”。我並不認為吃民運飯有什麼錯,從事民主運動的人也是人,他們也得吃飯。關鍵是吃了這種飯,要做事情。貝嶺先生有權利選擇不再吃任何民運飯,但已經吃了的,就不能像吞“人血饅頭”一樣,吃了還要否認。

與民運無關,卻極力渲染

但貝嶺先生也並不總是強調自己“與民運無關”,有時則刻意渲染作為“異議人士”被中共迫害的“民運背景”。例如他在香港剛宣佈完自己“不喜歡民運”,卻又直飛台灣大談因政治原因在大陸被扣留。于是台北報紙上又出現“民運人士”貝嶺的報導、照片以及他自述的在大陸被“傳訊”經過。(《聯合報》,1994年2月20日) 貝嶺在大陸因什麼原因被扣留,中間有哪些曲直,外人無法知曉。但從他自己寫的“經歷”中,人們很難看出他在大陸的兩次被扣留與民運有多大關係。例如,貝嶺說,他在上海要上飛機前被以“票證不符及安全檢查為由”扣留,“三小時之后,我被歸還了行李,補交了罰款。”貝嶺先生可否解釋一下“票”和“證”怎麼個不符法?與“異議分子”有什麼關係?中國政府會以“異議分子”的理由逮捕和扣留人,卻沒聽說過他們將“異議分子”罰款了事。為什麼被罰款呢?但願不是由于為買便宜的人民幣機票而使用假國內證明而被罰款。

接著貝嶺寫了他在深圳如何因沒有出版登記野i印刷《傾向》雜志而被當地新聞出版局“傳訊”。據貝嶺自己描述說,在數十小時問話中,“兩位元職業記錄員忙不擇字地速記著,並不時要求暫停,讓我告訴他們某個字或姓名怎麼寫,而我則不厭其煩地重複自己的話。整個傳訊的卷宗厚達數百頁。”如果這一段話屬實的話,貝嶺先生能不能解釋一下,他到底“不厭其煩”地提供了多少人的名字,在這“厚達數百頁的卷宗”中,他都“告訴”了些什麼。

貝嶺在描述自己被扣的原因時,開始非常強調其背后的“政治原因”和“民運背景”了。貝嶺先生認為他自己“是”或“不是”民運人士都沒什麼關係,只是不應隨場景不同就隨時調整角色和否認事實。

貝嶺先生在回應我的文章中竭力解釋了自己和民運人士身份無關之后,在完全沒有反省自己的“不自尊”行為的情況下,為了證明“曹長青也不是很自重”,點出了我在深圳時曾有列著十幾個頭銜的名片。我在深圳時是擔任過很多職務。但除了報社編輯和作協會員是官方頭銜外,其他任職的團體都是民間組織。深圳當時民間社團的發展,正反映了人們力求恢復公民社會的訴求。而我創辦的“深圳思想俱樂部”和“深圳青年詩人協會”最后都被官方取締。

今天的曹長青已經十分蔑視當年把自己的各種頭銜都印在名片上的虛榮與淺薄,並為此深感慚楚C貝嶺先生提醒我對此“應更多地自省、自察”,我都同意並感謝他的批評。但是,貝嶺先生諷刺一下我六年前在國內時的名片,能說明他今天在海外的不自尊做法就是對的嗎?這兩件事可以互相抵消嗎?

說話是人的自由

貝嶺先生文章的標題是“不可濫用的話語權力”,我也對這個話題感興趣,正好藉此提出我正在思考的有關語言的三個問題。

第一,在美國這樣的自由社會,人們說話、寫文章,並不是一種“權力”,而是人們享受言論和新聞自由的“權利”。這種權利完全不像《人民日報》那樣體現和代表著党的行政“權力”。中共黨報不僅不允陶Q批評者發表政治觀點,並且有足夠的權力使它批判的對象被關進監獄甚至處死。在美國,我對任何人的批評和任何人對我的批評都只限于“思想對思想”、“觀點對觀點”的論爭。誰都沒有制裁對方的“行政權力”。

第二,貝嶺批評“新聞語言對于人類語言本身和人類表達的豐富性”造成傷害。他認為這種傷害在于“新聞追求的是迅即、簡單、準確。”但作為一個從事新聞寫作的人,我認為,恰恰是這種簡潔、清晰、準確的新聞語言才更適合現代人,它體現著人類語言的發展。這種新聞語言在陳述事實、批評辯論時,比貝嶺先生崇尚的那種“豐富性”的、但經常是誰也看不懂的朦朧語言更準確,更不模棱兩可。我對那種故弄玄虛、艱澀拗口的語言深惡痛絕。運用那種語言的人,大多是由于理不清自己漿糊般的思路,他們在用模糊語言掩輔L薄的同時,還要刻意表現出高深。

第三,貝嶺指責我文章的語言是“強暴式語言”,而吳國光則直接冠我以“習慣于進行人身攻擊”的罪名。那麼我們來分析一下什麼叫 “強暴語言”和“人身攻擊”。 我曾專門撰文分析中共黨報的暴力語言和人身攻擊(見《中國之春》,1992年1月號)。“暴力語言”的特徵是:它充滿威脅、恫嚇和人身污辱,諸如中共報刊曾有過的:“斬斷伸進戲劇界的魔爪”,“窮凶極惡的跳樑小丑”,“赤裸的狼子野心”,“恬不知恥地叫囂”等等。支撐著這種暴力語言的是專制社會的鎮壓機器。這種語言和這個機器的結合,對人的精神和肉體構成毀滅性的威脅,以此製造了一種殺一儆百的恐怖氣氛。

我近兩年來寫的每篇文章,尤其是批評性的文章,在交稿之前,都經過反復認真檢查,以杜絕有暴力傾向和人身污辱的文字。但是,我認為,反對暴力語言和人身攻擊,並不意味著我們的文章就不可以對醜陋的行為和思想進行尖刻的批評和嘲諷,也不意味著我們只能使用陽萎語言。貝嶺在文章中特地提到魯迅先生,于是我更感覺到,經過共產政權四十多年的毒害,中國人惡行、劣跡的嚴重已遠遠超過了三十年代被魯迅尖刻、辛辣地鞭撻、嘲罵過的中國人的程度。想到魯迅們,我只能痛恨自己的望塵莫及,語言無力,缺乏使醜陋無處躲藏的犀利、深刻和毫不留情。

為什麼沒點他的名字

和貝嶺一樣,吳國光先生在回應我的“尊嚴”一文時也絲毫沒有對自己的不尊嚴行為做任何自省,並以混亂的邏輯和模糊的手法混淆“回國”與“有尊嚴地回國”之間的區別。

他在文章開頭就對我沒有直接點出他的名字而憤怒質問。在這之前,我也曾被其他朋友問過,為什麼在“尊嚴”一文直接點名批評了那麼多人,卻不點出吳國光的名字。我之所以未點他的名,並非吳國光所認為的“因為我們彼此相熟。”我在“尊嚴”一文中批評的所有人,都是我認識也認識我的人。相識、相熟並不能、也不應該成為我們互相批評或反省的阻礙。今天的中國人並不是值得讚頌的美德多,而是需要批判的劣行多。正因為中國人,尤其是中國的“知識人”們太習慣並玩味相互之間的吹捧(諸如“中國政壇耀眼的一顆明星”,“最具潛力,將在中國政治中發揮無法估量的作用”),才會對批評如此敏感,如此憤怒和忍無可忍。

我當時沒有點吳國光的名字,基于兩條非常清晰的原因:第一,報上登出“徐剛、李三元、吳國光”三人“悔改模式”后,吳國光反應最為強烈,他對中共的做法極為憤怒,在接受《世界日報》記者採訪時,一再強調自己絕沒有任何“悔改”行為(當然他在報上承認自己在回國前曾主動給中共領館打電話,解釋他未參加過民運組織等)。所以我以為即使吳國光給領館打了電話,不管有否“悔改”行為,他還是相當地認識到了以“悔改”或“與中共做交易”而回國是恥辱的。我也相信了吳國光沒有什麼“悔改模式”行為,所以覺得既然他已有是非和恥辱感,而不是像有些人那樣炫耀和中共做交易,就應該筆下留情。

第二個原因是:我把吳國光看做自己的記者同行(他是否共識那是他的事兒),雖不應因相識而不批評,卻應該有些“同業者”意識,維護一下“新聞同行”,因為我們還遠不是一個強有力的行業。

在美國接到的謾駡電話

不想我誠心的維護卻惹來吳國光的勃然大怒。令我甚為吃驚的是,在讀完我的“尊嚴”一文后,被稱為“《人民日報》第一支筆”的吳國光先生竟然把謾駡電話打到我家。當時我不在,他的話留在了我的電話錄音中:“曹長青,我是吳國光,我的電話是×××,你有什麼要找麻煩的事你直接找我好不好,你不要他媽的隱蔽地不點我的名字,你可以把吳國光的名字點出來。我剛剛從中國回來,我剛跟中共做完交易,你有什麼話你直接找我說,你少給我來這一套,你等著我的就是了,我希望你今天晚上在家才好呢。他媽個×的!”

我完全想像不到這位號稱“趙紫陽演說稿撰稿人”,並在讀政治學博士的吳國光竟粗俗、野蠻到如此地步,把自己降到社會上青年小痞子的水準。在他最后罵“他媽個×的”時,他屋子裡一片哄笑,似乎是在向我顯示他們的人多勢眾。它讓人想到流氓幫會的做法。如果要罵的話,曾為《人民日報》評論員的吳國光先生是熟悉和懂得如何用筆來罵人的。而這種電話謾駡的方式,恐怕在《人民日報》大院裡也是罕見的。我至此才領教中共的最大喉舌《人民日報》的評論員是何等水準!

除了對吳國光的野蠻而吃驚以外,我還為他悲哀。或野L剛從中國回來,還在倒時差,所以沒有反應過來——這裡不是北京,不是有著生殺大權的《人民日報》。這裡是美國!這裡是有法制和新聞自由的美國!我們在中國被《人民日報》封住嘴,在美國難道還不敢張開嗎?吳國光以為用《人民日報》式的恐嚇能嚇住曹長青,未免有些弱智吧?

不斷在文章中表明自己是“趙紫陽智囊團人物”的吳國光現在還沒當政呢,就批評不得了,就把恐嚇電話打到家裡來了,這要當政了還了得?有意在政壇上施展抱負的人,大概應該首先學習接受和忍受媒體的批評。否則如像克林頓總統那樣倍受媒體轟炸不得自殺或者殺人嗎?

不過我對吳國光先生終于耐著性子用筆寫了反駁我的文章表示欣賞。作為記者,我對打筆仗遠比打口仗更有興趣;作為文人,我對能保持住君子風度的人更多一份尊重。

不尊嚴的“解釋電話”

吳國光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指責說,我批評他是因為“相信中共公安部”的說辭,是“血口噴人”。 正如我在前面和在“有尊嚴地回家”一文中所提到的,我並不相信中共公安部的說辭,而相信的是吳國光本人的話。是他自己向報界(《世界日報》,1993年9月9日)承認他給領館打了解釋電話。而我在“尊嚴”一文中批評吳國光那段話,清清楚楚地是批評“打解釋電話”這個行為本身。

如果我不應該相信吳國光本人對報界的聲明,那麼現在吳國光自己理直氣壯地打電話告訴我,他“剛跟中共做完交易,”我是否應該相信呢?至于我文章中明顯地對某些人炫耀與中共做交易的批評,吳國光全攬在他自己身上,不知是因為心虛呢,還是由于氣急敗壞而降低了中文理解能力?

我在“尊嚴”一文中所批評的所有人都是根據他們自己的、已公開見報的言行。包括對徐剛,我也是在讀完他長長的《夢巴黎》之后才批評的。

“回國”與“沒有尊嚴地回國”

且不談是否跟中共做交易,在中共領館沒有規定海外中國公民回國一定要先向領館請示、彙報在海外表現的情況下,吳國光主動給領館打電話解釋自己與民運沒有關係,這種做法是否有失尊嚴?開這種先例是否影響其他人“尊嚴地回國”?

我從未反對任何人回國,我在“尊嚴”一文中開宗明義:“無論是因為思念家人,還是要開工廠經商,回國都是公民不可剝奪的權利。”結尾:“如果大家都不向領館打電話,都不給中共權貴寫信,就是運用自己應享有的公民權利理直氣壯地回國,這種(中共的)可惡就可能后退、改變。當我們每一個人都珍惜和捍衛自己的尊嚴的時候,大家才有可能都尊嚴地回家。”吳國光絕不是看不懂我的文章,而是故意閉口不談“回國”和“不尊嚴地回國”之間的區別。最近有釵h海外學人回國了,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沒有先向中共領館解釋“我沒有參加什麼民運組織”之類,就那麼理直氣壯地回去了。只有到處炫耀自己是“趙紫陽助手班子一員”的吳國光才真認為自己是個人物,所以必須經由官方認可才能回國。

吳國光刻意把他那種少部分人的“不尊嚴的回國”和大多數人的“尊嚴的回國”混在一起,統稱“回國”,說“我不過是這些人中一員”,以製造曹長青和所有回國人員做對的印象,而讓人們忘記他是“不尊嚴地回國”的少部分人之一,而不是“尊嚴地、正常地回國”人流中的一個。

在吳國光的文章中,他更進而自己提問“什麼時候可以回國呢?”然后武斷地替我做答:“中共垮台的那一天。”隨之就把他自己憑空製造出的“曹長青要大家都等中共垮台了才回國”的胡話,像真事兒似地批判一通。這種吳國光熟悉的、典型的《人民日報》處理方式,真是久違了。只是如果我認真起來,讓吳國光先生在我的任何文章中找出那些話時,他又怎麼面對呢?

用不自尊的方式爭取不到尊嚴

吳國光先生反復強調,只有回國才是對權利的爭取。並對我的應該“有尊嚴地回家”這種提法指責說:“既然我們的公民基本權利已經被剝奪了,我們又怎麼能夠想回國就回國呢?”並質問我:你認為有著不可剝奪的公民權利,你為什麼不回國去選舉、去結社、去發表文章?吳國光先生在這裡混淆了重要的概念:中國人的很多權利被中共剝奪了,如我們無法投票選舉、自由結社和有言論自由等等。但是,這並不等于說人民的權利就是可以被剝奪的。向中共低頭就等于承認這種剝奪的合法性和權威性。即使這種爭回權利的過程很艱難,我們也不可以採用捨棄尊嚴的方
式去爭取。因為爭取權利的努力,從根本上說是恢復人的尊嚴的努力。吳國光說“要實現回國的這個基本權利,就要有回國的行為。”那麼,像他那樣沒有尊嚴地爭取回國的權利,應不應該?可以用不自尊的方式去爭取尊嚴嗎?這合乎邏輯嗎?絕大多數海外學人已經用尊嚴的方式爭取到了回國的合法權利,為什麼吳國光先生要與眾不同呢?

不能為錯誤和愚蠢辯護

吳國光先生在文章中多次提到我曾侵犯過他的權利,因而認為我沒有資格在他不自尊回國問題上批評他。事情是這樣:五年前,在1989“六四”屠殺的當天晚上,旅居洛杉磯的一群中國新聞記者,在電視螢屏上看到屠殺的慘狀,悲憤痛哭。最后大家決定聯絡在美國的中國新聞工作者,聯名抗議中共屠城。在那一夜,幾個人分別搖電話。我曾與吳國光見過一面,感覺他會同意簽名抗議屠殺。但始終沒有聯絡上他。這份聲明次日要見報,為了想聯名的人多一些,以顯示中國新聞記者良心未泯,在下半夜要交稿時,我自做主張,加上了他的名字。簽名后不久,我與吳國光聯繫上,即向他解釋了當時的情況,並向他表示了歉意。

五年后的今天回顧這件事,我毫無疑問地認為自己當時的做法是相當錯誤的。這幾年在美國的學習,使我懂得了不管情況多麼緊急,不管有什麼理由,在沒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簽上別人的名字,都是對人的權利的侵犯。吳國光先生既然至今對此事還耿耿于懷,並似乎不滿意我私下的道歉,那麼我願在這裡再次向他公開表示道歉。

我在譴責共產政權和那個制度給中國人帶來的劣行的時候,從沒認為自己是“出污泥而不染”,也不想掩誚菑v在專制制度下成長的缺陷,更不想為自己的錯誤和愚蠢辯護。我認為,人是在有了認識錯誤的能力、承認錯誤的勇氣之后,才可能開始正確的行為。承認錯誤並不比為錯誤狡辯更令人羞楚C

貝嶺和吳國光都各自找出一個我幾年前的毛病來為他們自己的不自尊辯護。他倆的不謀而合說明他們在這個問題上的認識是一致的。但是,我做錯的任何事都不僅不能成為貝嶺和吳國光們的“不尊嚴行為”的理由和擋箭牌,更不能成為我面對知識份子的劣跡而不批評的戒規!對我來說,我不僅五、六年前曾做過錯事和蠢事,而且昨天和今天也在犯著各種錯誤。我正是在不斷地糾正著自己的錯誤的同時艱難地進步。

回去一顆自由的靈魂

吳國光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幾處質問我,為什麼不回國。我的回答是,不回國和回國一樣,都是一個人自由選擇的權利。只不過,哪一種選擇都要用尊嚴的方式。我現在沒有回國的願望,因為與回去做中共的文字機器、精神奴隸相比,我更珍惜在海外所享有的言論和精神自由。如同有人所說,寧願在自由的國家受苦,也不願在專制的社會當權貴。即使讓我當趙紫陽演說稿的第一撰稿人我也不幹。作為一個知識份子,我的身體能不能回去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靈魂能夠回去,而且是一顆自由、尊嚴的靈魂!

——《北京之春》1994年8月號

199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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