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陳光誠改口還是美方變卦? | 曹長青 | 陳光誠的“離開”美國使館,到底是自願,還是被迫?兩天來,陳光誠本人的說法,和美國國務院、外交官們的說法,明顯有出入。那麼誰的話更接近真實?導致目前這個讓陳光誠難受,更讓中、美兩國政府都陷于難堪的僵局狀態,到底是誰的責任?中共迫害當然是根本原因,但美國政府要負相當的責任。為什麼?
因為首先,陳光誠能進入美國大使館,必須是得到美方幫助的。昨天駱家輝大使在國務院記者會上已經坦承,是他們出來見了陳光誠,並用外交車子把陳帶進使館。即使他不回避,事實也明摆着:任何人都知道,美國使、領館都是“闖”不進去的。即使去簽證,也要過三、四道關卡,沒有美國使館的書面信件,在館外排隊都不成。前美國駐聯合國大使博爾頓(John Bolton)接受福克斯電視采訪時也說,只有給陳光誠美國外交通行牌,他才能進入美使館。
博爾頓是資深的美國外交官,他還表示,像陳光誠進入美國使館一事,國務卿希拉里一定事先知情。博爾頓的意思是,既然希拉里同意陳光誠進入美國使館,就已經准備好接受他的政治庇護。還用說嗎,不要求保護,進使館幹什麼?
希拉里能夠批准陳光誠進美使館是有源可尋的:在這之前,她曾四次呼吁中國當局釋放陳光誠,顯然了解這個案子,應該是對陳的遭遇相當同情。一個盲人遭如此迫害,誰都會難過、憤怒。希拉里不會例外,何況她還是女性,更可能多一份敏感。但為什麼后來發生了我們今天看到的這幕戲劇性的變化呢?明摆着,誰有更大的權力,能改變希拉里的決定呢?這個人只能是美國總統奧巴馬本人。
奧巴馬拒絕接受陳光誠,更有明顯的緣由。即使不談他本人的政治背景,僅從陳光誠事件發生后他的態度就可以推測出。陳光誠逃進美使館、成為國際媒體焦點新聞之際,奧巴馬在白宮接待來訪的日本首相的記者會上,不僅回避了這個問題,而且對中國只是一味贊揚,根本沒提一句中國的惡劣人權記錄。所以,完全可以判斷,是奧巴馬下令,要求國務院和美國使館對陳光誠問題必須跟中國當局協商解決,而且不可得罪北京。否則不可能出現今天這種先收留陳光誠進領館,然后又把他送回中國政府的荒唐。
在這種情況下,曾跟奧巴馬在黨內初選競爭總統提名人,失敗后給奧巴馬做部下的希拉里,對奧巴馬的指令只能服從。而駱家輝的大使一職完全來自總統(國會通過多是形式),所以,他們都得貫徹元首的意志。于是美國使館匆忙上演了一場哄騙陳光誠離開的、十分不高明的戲劇——
美國國務卿先是發表聲明說,陳光誠本人自願離開美國大使館。在引起國際媒體一片嘩然之后,駱家輝大使強調,在陳光誠離開使館時,他曾問過三次,陳都說同意走,而且他從來都沒有要求政治庇護。但進了朝陽醫院后,陳又改變了主意。意思是說,責任在陳光誠一邊,使館沒有錯。
但陳光誠進入朝陽醫院后很快跟他的律師滕彪、朋友曾金燕表達了自己的恐懼,在接受美聯社、CNN、英國和日本記者的電話采訪中也明確表示,他離開美國使館,是因為受到壓力——美國官員告訴他,如不離開,中國當局會把已帶到北京的他的妻子和孩子送回山東,之后她們的安全美方無法保證。這顯然表明,這個所謂“自願離開”不那麼地道,起碼不是准確的圖畫,不是完整的事實。
而且進入朝陽醫院后,陳光誠馬上感到情況不是美國使館官員向他描述和保證的那樣。和妻子談話后,他才知道自己逃走后家人的悲慘遭遇。而且在朝陽醫院,他被阻止見任何朋友,更無行動自由。而曾承諾陪他在醫院的美國使館人員,在他進入病房后就都不見了。他感到被“拋棄”。他對CNN說,當晚曾給美國使館的兩位官員“打過無數次電話”,但都沒有音訊。所以才對采訪他的西方記者表示,他感到處于危險之中,希望全家去美國。昨天(5月3日),在就此事件的國會聽證會上,陳光誠又通過電話,直接向美國國會表達了希望到美國的願望。
那麼到底誰是誰非?上述博爾頓大使對福克斯電視說,“根據我們自己的法律,我們有責任給那些有根據證明恐懼遭受迫害的人政治庇護,如果他提出要求的話。(We are committed by our own law to grant political asylum to people who have a well-founded fear of persecution, if he asks.)” 這裡他明確指出,美國是有法律要求給那些受迫害者政治庇護的;同時他也等于點出,美國駐華大使館並沒有遵從慣例和美國法律。
那麼立刻會有人說(事實上美國使館一直是這麼強調的),陳光誠在使館的時候,自己並沒有提出政治庇護,所以美國人沒有責任“硬要”給他庇護,把他送出領館並不是美國使館的錯。這個說法有道理嗎?如果是中共這麼狡辯,我只會聳聳肩;但代表美國政府的官員這麼狡辯,我為美國感到恥辱。因為:
第一,美國政府是建立在“保護個人權利”的思想根基之上的,保護個人不受他人危害,是美國政府的最高職責!這是美國人的驕傲,是代表美國的外交官的驕傲。雖然陳光誠不是美國人、美國公民,但在面對一個倍受迫害的脆弱的“個人”和一個強大的“專制政權”的時候,美國政府官員首先應該想到的,是盡全力保護這“個人”。而保護個人要做的第一條,最重要、最根本的一條,是告訴他:你有哪些權利。
比如,美國的“米蘭達警告”:警方抓到嫌犯,必須第一時間告訴他,你有哪些權利,包括可以保持沉默,不說一句話,等待律師替你說話,為你辯護。如果警方事先不這樣做,得到的口供和證據在法律上無效,哪怕嫌犯說的是事實。美國定下這樣的法律,就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個人的權利。再強調一遍:在個人和政府之間,首先要保護個人。對民主政府都應該如此,更何況面對專制政權!
而對陳光誠這個事件來說,美國大使館既然第一步幫助、接受了陳光誠進入使館,就應該(有責任!)在第一時間清楚地告訴陳光誠,作為被政治迫害者,他有權利提出政治庇護;如果他提出,美國會提供幫助。但自始至終,美方都沒有這樣做。對于美國有法律要求保護受政治迫害者這一條,可能絕大多數美國人都不知道,更何況對陳光誠這個“非美國人”,這個一直生活在被割斷信息的農村、阅讀不便的盲人。而且在使館裡面,陳光誠還不被允许和外界聯系、通話,更談不上有律師,有法律咨詢。一個從來都生活在專制國家的、可以隨便就遭到人身攻擊的殘障人,他怎麼能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利?他怎麼“膽敢”向美國政府要求什麼?這個因給不滿一胎化政策的村民打抱不平就被送進監獄4年3個月,刑滿釋放后又一直被控制在家18個月,並且多次遭毒打的盲人,他所有的,就是對美國、對美國人的一份信任、一份依賴。
任何一個真正有同情心的外交官,在這種情況下,都應該盡全力地為他着想,給他講解,提供盡量完整的資訊。而情況恰恰相反,陳光誠明顯沒有得到任何這類信息。
第二,如果說,陳光誠不是十分清楚“跨進”和“走出”美國使館意味着什麼的話,那些美國外交官們和白宮的法律顧問是清清楚楚的。博爾頓說,“只要跨越美國使館這一個界限,整個世界都不一樣了。”陳光誠出去后的危險度,美國使館當然是清楚的。如果中國政府連陳光誠家人的安全都不向美國做個保證的話,怎麼可能保證陳光誠的安全?難道美國領館的全體官員都是傻子,連這最最基本的常理都不懂嗎?當然懂,當然清清楚楚。但迫于白宮壓力,就只好硬着頭皮演戲。
第三,如果美國政府在事情“鬧大”之后認為一開始接受陳光誠進入使館是個錯誤的話,那麼對這個“錯誤”的后果應該自己吞下,而絕不應該讓一個脆弱的個人承擔,尤其是一個受專制殘酷迫害的人,更何況他還是個盲人!
中共當局當然是抓到了這個盲人的“弱點”——他非常愛妻子和孩子,所以在把他的妻兒帶到北京后,恐嚇他如果不出使館,就把他們送回山東。這根本就是用土匪“綁票”方式進行威脅。可想而知,一個雙目失明的人,得到袁偉靜這樣一位善良又頗有頭腦的女性的愛並結婚生子,在遭受無盡折磨和苦難之后,仍得到她的全力支持和幫助,他會多麼感激。作為一個男人,一個具有家庭責任感的男子漢,他怎麼可能只身離開中國,而拋下妻兒。這就是為什麼,當德州的華人教會傅希秋牧師想安排他通過泰國逃亡到美國時,他拒絕了。他不是拒絕赴美獲得自由,而是想跟妻子孩子一起離開,用他的話說,“全家過一個正常人的生活”。他在朝陽醫院給胡佳妻子的電話中對此說得很明確,“我們全家願意去美國”。他在接受CNN采訪時說得更清楚,希望奧巴馬總統幫助他們全家離開中國。注意,這裡他強調的是“全家”。
中共政府利用陳光誠這個“弱點”逼迫他出使館,可以理解,專制本性使然。但美國政府的官員,居然也效仿了中共的做法,利用了陳光誠的這個“軟肋”,用這一點來脅迫他離開領館。他們沒有否認曾對陳光誠直言:除非他離開使館,否則他的家人會被送回山東,而在那裡,沒有人能保證她的安全。美國政府官員這種明顯“促使”陳光誠走出領館的做法,不可思議,更不可原諒!
僅僅是這一條,就說明,是美國使館“變了卦”,是美國使館“迫使”陳光誠走出去。這裡還有幾個細節可以佐證:一是根據駱家輝昨天記者會上的說法,當時他和美國使館很多人都圍着陳光誠,“等待着他作出決定”,最后陳光誠很激動地突然站起來說“咱們走吧”。一幫人圍着,等他表態,這不明顯是逼他走嗎?哪來的“自願”?美國學者就此批評說,根本沒必要這樣急迫,應該給陳光誠充分的時間思考。當初好心把陳光誠接進使館的駱家輝,為什麼又會這樣急迫?這不合常理。只可能是為了完成上峰的新指示——搶在希拉里抵京參加“中美戰略對話”前跟中方就陳光誠事件達成協議,甩掉這個包袱。
二是記者會上被問到“你們是不是不准備再讓他回去”時,駱家輝沒有回答。按常理,使館官員應該非常清晰地提醒陳光誠,這一腳跨出使館,回到中共手裡,就無法再回來了。但駱家輝顯然沒有這樣做,因為這樣陳光誠很可能就不走了。對此《華盛頓郵報》的專欄作家魯賓(Jennifer Rubin)在文章中引述一名曾任職于美國政府的中國問題專家說:“我猜美官員急着想摆脫陳光誠。”
三是國會聽證會披露出,陳光誠事件的“中美協議”連文字都沒有。共產黨對有白紙黑字文件的承諾都不執行,口頭說法更哪來的保證?美國派去的白宮法律顧問難道不懂這種常識?但是為了“快速”完成白宮指令,他們連常識都不顧了。聽證會上已有呼聲,要求這個白宮法律顧問引咎辭職。
還可以證明是美方“變卦”的最根本證據,就是這個跟中共協議的想法和進行方式的荒唐性。這是一個完全行不通的方式。自冷戰以來,民主國家跟任何共產國家,包括蘇聯和原東歐衛星國等,從沒有過這種“方式”。因為這是完全不可能保證,更無法操作的。你怎麼監督、更別說制約那個專制國家來保護“異議人士”?這在邏輯上都是說不通的;一個連異議人士的存在都不允许,更一路都對他們殘酷迫害的政權,怎麼會真發善心,保護他們了呢?所以這種“協議”歷史上從未有過。別說保證陳光誠的自由,連美國記者在中國都沒有完全的自由,報道陳光誠的CNN記者說,連他去陳的家鄉采訪都被阻止的警衛毆打,美國使館對此(對自己的美國公民、美國媒體)都無法盡職保護好,更何況對一個中國公民。更具諷刺意味的是,別說陳光誠的自由,連使館官員第二天去醫院看望陳,都被中方堵住不讓進入!而CNN在報道陳光誠事件時,他們在北京的電視頻道被“遮屏”。事件還在進行中,全球媒體的聚光燈還照在陳光誠身上的時候,中共政權就是這種做法了,而堂堂美國政府就真相信這樣的政權可以“保護”陳光誠?!
據駱家輝在記者會的描述,他曾認真地跟中共官員討論陳光誠應上哪個大學,住處和學費,可否轉學等問題等。這簡直是“小孩子過家家”。他們難道真的天真到不知道中國是一個警察國家,他們完全沒辦法制約中共執行這個協議?他們不會傻到這種地步。只是太急于讓陳光誠事件落幕。也就是昨天奧巴馬總統強調的,他了解陳光誠事件,但以中美關系大局為重。
公平地說,駱家輝、希拉里等一開始做出把陳光誠接到美國使館的決定,是真心想幫助他,充滿同情心,但后來迫于白宮決定而“變卦”。這出戲,就是這樣,中共威脅“撕票”,美方“關照”,你離開使館他們就不“撕”。如此一唱一和,合伙把陳光誠哄騙出了美使館。而進入朝陽醫院后,美國使館人員就都不見了,把陳光誠一家孤零零地扔在醫院。專程從美國赴京的白宮法律顧問等“欽差大臣”,則終于像扔掉了“燙手山芋”那樣完成了任務,迅速從醫院溜掉了。
美國的職業外交官,加上國務院的法律顧問,竟然和一個共產政權聯手,耍弄了一個來自山東農村的、被踐踏得遍體鱗傷的盲人維權律師,實在太可恥了。美國是自由世界的旗手,她做出跟豺狼合謀、欺負一只脆弱無助的羔羊的事,怎麼可以容忍?這種做法,是對我們每一個自由的美國人的侮辱!無論這裡面美國使館人員有多少是迫于奧巴馬的壓力,都是不可原諒的。
美國大使館的這個舉動,讓我想起高行健的小說《靈山》裡的一個情節:主人公“我”在路上撿到一個啞巴孩子,出于可憐,把他抱起來了;孩子充滿信任和依賴地在“我”懷裡睡着了。后來這個“我”,感到孩子的沉重,不想負責任了,看看周圍沒人,竟然偷偷又把啞巴孩子扔了。這,就是今天陳光誠的故事。
退一萬步說,奧巴馬的做法,即使不從人權角度,即使無視美國法律,僅僅從政治角度,也是在外交上栽了一大跟頭,弄成這種裡外不是人的灰頭土臉的慘狀,使美國形像在全球嚴重受損一次。國際媒體對中國一個維權人士的鋪天盖地的密集報道和關心程度,是天安門事件之后第一次。但這次,除了中共被在火上烤,美國政府也被送進全球媒體的滾水裡燙。這是美國自己的責任,一個典型的弄巧成拙。
但這個弄巧成拙,現在可能會因為媒體和國會的壓力,又成為“弄拙成巧”。奧巴馬政府要想改變輿論批評,只能幫助陳光誠來美國,從而結束這個難題。而對中國來說,陳光誠不是直接從美國使館赴美,也有了面子。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已“放風”,陳光誠可以到“海外留學”。如果陳光誠全家能夠抵達美國、贏得自由,才給這個勇敢逃亡的傳奇故事畫上一個美麗的句號。讓陳光誠這束光,融為自由世界陽光的一部分!
2012年5月4日于美國
20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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